本標準規定了風味豆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豆制品[千張、豆干、豆丁(以黃豆為原料,經浸泡、清洗、磨漿、煮漿、過濾、點漿、漲漿、包坯、壓榨、劃坯加工而成)]中的一種為原料,經預處理、分切或不分切,加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中的一種或幾種)、白砂糖、食用鹽、釀造醬油、芝麻、辣椒、花椒、香辛料或粉[八角、小茴香、香葉(月桂葉)、肉豆蔻、小豆蔻、肉桂、桂皮、草果、山柰、孜然中的多種]、白芷、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排骨粉調味料、谷氨酸鈉(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鈉、乙基麥芽酚、食品用香精(牛肉香精、雞肉香精、香辣香精、五香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酸辣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多種,經調配、鹵制或油炸、調味或不調味、冷卻、分切或不分切、包裝、殺菌加工而成的風味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