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用動物油脂的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產品(豬、牛、羊、雞、鴨中的一種或幾種的肉膘、板油、網膜、附著于內臟器官的純脂肪組織)、骨類(豬骨、牛骨、羊骨、雞骨、鴨骨中的一種或幾種)、脂肪組織煉制的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骨油(豬骨油、牛骨油、羊骨油、雞骨油、鴨骨油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丁基羥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維生素E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熔煉或不熔煉、精煉或不精煉、調配或不調配、急冷捏合、灌裝或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食用動物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