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雞精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味精、食用鹽、雞肉或雞骨中的一種或全部、5′-呈味核苷酸二鈉為原料,輔以白砂糖、雞皮、雞肉粉調味料、酵母抽取物、全蛋液或蛋黃粉、脫水蘑菇(香菇、草菇)、食用菌(猴頭菇、竹蓀、松茸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香菇、猴頭菇、竹蓀、松茸)提取物、茶葉、雞油、食用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麥芽糊精、琥珀酸二鈉、香辛料(洋蔥、蔥、蒜、姜、八角、肉桂、姜黃、小茴香、五香粉、胡椒粉、香椿)、食品用香精、檸檬黃、核黃素、檸檬酸、乙基麥芽酚、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山梨酸鉀、乙酰磺胺酸鉀、大米粉、咖喱粉、青椒粉、芹菜粉、酸水解大豆蛋白粉、醬油粉(釀造醬油、麥芽糊精)、海鮮粉、大豆分離蛋白、酸水解大豆蛋白液中的幾種,經配料、混合、制粒、熱風干燥、包裝而成的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雞精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