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納豆粉(固體飲料)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污染物指標、微生物指標等技術要求,以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或蕓豆為主要原料,配以蕎麥粉,葡萄糖,食用鹽,食品添加劑發酵助劑(磷酸二氫鉀、磷酸氫二鈉、氯化鈣、硫酸鎂、氫氧化鈉),加入水,納豆芽孢桿菌(Bacillus subtilissubsp.subtilis)進行液態發酵,對發酵液進行濃縮,在濃縮液中添加適量麥芽糊精,低溫干燥,粉碎過篩,混合,包裝等加工工藝而成的納豆粉(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