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油炸豆制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腐竹、豆油皮、千張(豆腐皮)【經處理(加入水,加入碳酸鈉、碳酸氫鈉中的一種或兩種進行浸泡、打卷、切片、烘干)或不處理】、豆腐干【經處理(加入水,加入碳酸鈉、碳酸氫鈉中的一種或兩種進行浸泡、打卷、切片、烘干)或不處理】、豆結(豆花結)、豆腐、豆腐串、千張結、素雞(豆制品)中的單種為主要原料,經分切或不分切、油炸(加入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調和油、棕櫚油中的一種或幾種)、成型、冷卻、刷【食用酒精、鹽水(食用鹽、生活飲用水)中的一種或兩種】或者不刷、包裝而成的非即食油炸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