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圓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黑芝麻、黑豆、綠豆、紅豆、黃豆、鷹嘴豆、黑米、薏米、糙米、蕎麥、燕麥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加入綠茶、核桃仁、西瓜籽、南瓜籽、菠菜、萊菔子、苦瓜、黨參、西洋參、靈芝、天麻、杜仲葉、肉蓯蓉、鐵皮石斛、山茱萸、人參(人工種植,五年以下)、火麻仁、金銀花、小茴香、紅棗、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山楂、紫蘇、馬齒莧、茯苓、蓮子、葛根、枸杞、酸棗仁、雞內金、烏梢蛇、麥芽、芡實、山藥、百合、杏仁、桑葉、白芷、桃仁、決明子、益智仁、梔子、魚腥草、薤白、薄荷、黃精、姜、覆盆子、白果、羅漢果、郁李仁、胖大海、白砂糖、冰糖、蜂蜜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挑揀、烘制、冷卻或不冷卻、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攪拌、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冷卻或不冷卻、內包、外包加工而成的即食食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