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黑芝麻團的產品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黑芝麻為主要原料,添加紅棗、桂圓、榴蓮、山楂、腰果仁、碧根果仁、花生、紅豆、黑豆、黑米、核桃仁、巴旦木、枸杞、桑葚、阿膠、陳皮、重瓣紅玫瑰、關山櫻花、桂花、百合、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姜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粉碎,添加蜂蜜、麥芽糖、飴糖、低聚異麥芽糖、木糖醇、紅糖、白砂糖、海藻糖、低聚果糖、結晶果糖、低聚木糖、赤蘚糖醇、麥芽糖醇、奇亞籽、膨化蕎麥、DHA藻油粉、海苔、白芝麻、乳粉、奶酪醬、干酪粉、黃油、食用鹽、咖啡粉、葛根粉、雞蛋(鮮)中的一種或幾種,攪拌、成形、烘烤或不烘烤、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復合黑芝麻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