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沖調谷物粉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小米粉、糯米粉、大米粉、玉米粉、黑米粉、燕麥粉、紅豆粉、黑豆粉、黃豆粉、薏仁粉、山藥粉、藕粉、魔芋粉、紅薯粉、紫薯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蓮子粉、速溶豆粉、杏仁奶粉、全脂乳粉、燕麥片、紅棗粉、黑芝麻、白芝麻、奇亞籽、葵花籽仁、核桃粉、杏仁粉、椰子粉、雙皮奶粉(固體飲料)、食用鹽、麥芽糊精、白砂糖、木糖醇、低聚果糖、乳清蛋白粉中的一種或幾種,原料熟制、冷卻、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裝而成的直接沖調或經簡單加熱即可食用的沖調谷物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