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液態復合調味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飲用水(經過濾、反滲透)、醬油、蒸魚豉油、酵母抽提物、食醋、食用酒精、黃酒、蠔油中的多種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味精、食用鹽、白砂糖、香辛料(花椒、八角、小茴香、肉豆蔻、孜然、肉桂、蔥、姜、蒜、高良姜、草果、砂仁中的幾種)、5′-呈味核苷酸二鈉、焦糖色、紅曲紅、山梨酸鉀、苯甲酸鈉、冰乙酸、黃原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日落黃、檸檬黃、食品用香精中一種或多種,經配料、混合攪拌、過濾、殺菌、灌裝、封口、包裝加工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液態復合調味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