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本標準規定了魚油及提取物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魚油為原料,以檸檬酸、氫氧化鈉、硫酸鈉、活性白土、活性炭、脂肪酶、甘油為加工助劑,經酸堿提純或不提純、水解或不水解、酯化或不酯化、吸附脫色、真空脫臭、分子蒸餾或不蒸餾、結晶冷濾或不結晶冷濾等精煉工序加工處理后獲得的油脂產品,再經添加或不添加維生素E、迷迭香提取物、抗壞血酸棕櫚酸酯、茶多酚抗氧化劑,經混配或不混配、精濾、灌裝等工藝而制成的魚油及提取物產品(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