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現榨谷物飲品原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糧食(黃小米、黑米、糯米、糙米、紅米、紫米、蕎麥、燕麥、小麥、大麥、藜麥、青稞、高粱米、玉米、黑豆、黃豆、紅豆、綠豆、甘薯、紫薯、山藥、香芋)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料,添加堅果籽類食品(核桃、巴旦木、板栗、榛子、花生、黑芝麻、熟制亞麻籽、南瓜籽、奇亞籽、葵花籽、松籽、開心果、香榧、腰果、碧根果、夏威夷果、鷹嘴豆、白芝麻)、干棗、桂圓肉、芡實、枸杞子、山楂、百合、薏苡仁、蓮子、人參(人工種植)、鐵皮石斛、山茱萸、天麻、代用茶(茉莉花、桂花、菊花、玫瑰花(重瓣紅玫瑰 Rose rugosa cv. Plena)、玫瑰茄(洛神花)、梔子、金銀花、蒲公英、菊苣、代代花、桑葚干)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單晶體冰糖,添加或不添加葛根粉、魔芋粉,經選剔、烘炒或不烘炒、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需進一步經榨汁機加工后食用的現榨谷物飲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