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方便膳食的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米或其他谷物制成主食、配以熟制的菜肴【以(凍(鮮)畜禽肉及其制品、動物性水產制品、蛋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類及其制品、非發酵豆制品、淀粉制品)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調味料、添加或不添加增稠劑(食用淀粉);原料經清洗或不清洗、腌制或不腌制、包裝或不包裝、蒸制或煮制或油炸或炒制、調制或不調制而成】,在2 小時內將中心溫度降至8℃以下,包裝而成的需要冷藏(0~8℃)貯存的的方便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