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芋頭發酵飲料的分類、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芋頭、純凈水、麥芽糊精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劑麥芽糖醇,選擇性添加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唾液鏈球菌嗜熱亞種、嗜酸乳桿菌、植物乳植桿菌、干酪乳酪桿菌、乳雙歧桿菌(動物雙歧桿菌動物亞種、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乳酸乳球菌乳亞種、乳酸乳球菌乳亞種(雙乙酰型)、乳脂乳球菌、長雙歧桿菌長亞種、鼠李糖乳酪桿菌中的一種或多種,選擇性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純牛奶(或乳粉)、乳清蛋白粉(或大豆蛋白粉)、低聚果糖、低聚異麥芽糖、菊粉、大米、紅棗粉、椰漿粉(椰子漿)、椰纖果、草莓、黃桃,經預處理、蒸煮、降溫、調配、打漿、接種、分裝、發酵、冷卻、后熟、包裝等工藝制成的芋頭發酵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