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味豆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生活飲用水、葡萄糖酸-δ-內酯、氯化鎂、硫酸鈣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經浸泡、磨漿、燒漿、點腦(或不點腦)、破腦(或不破腦)、壓榨(或不壓榨)、灌裝(或不灌裝)、成型(或不成型)、鹵制(或不鹵制)、殺菌(或不殺菌)等工序制成的豆腐、豆腐伴侶、豆干、豆皮或豆皮再制品,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產品與包裝完好的一種或多種復合調味料、香辛料調味品進行混裝,制成的非發酵調味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