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香辛料調味油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加入以花椒、辣椒、洋蔥、蔥、姜、大蒜、白胡椒、黑胡椒、孜然、八角、小茴香、肉桂、丁香、肉豆蔻、當歸、山柰、蒔蘿、芫荽、木姜子(山蒼子)、月桂葉、草果、十三香、高良姜、香茅、小豆蔻、豆蔻、紫蘇、薄荷、甜羅勒、百里香、葫蘆巴、蓽茇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揀、粉碎、分別采用超臨界二氧化碳萃取、或食用油(大豆油)浸提、或溶劑(丁烷)浸提、或壓榨其風味成分配制所得的香辛料調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