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阿膠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驢皮、冷凍驢皮(未經清洗或已經清洗、預處理)或干驢皮為主要原料,經 過解凍或不解凍、清洗或不清洗、化皮、過濾,加入黃酒、冰糖、大豆油,加入或不加入鹿膠、可食用甲魚裙邊、三線閉殼龜肉(人工養殖)、可食用鱉肉(人工養殖)、黃明膠、赤砂糖、黑糖、姜粉、瑪咖粉、燕窩、烏雞、膠原蛋白【來源于豬、牛、牦牛、驢、馬、鹿(人工養殖)、雞、鴨、魚的皮、骨、可食用甲魚(甲魚殼除外)中的一種或幾種】、提取液【枸杞、核桃仁、桑椹、山藥、桂圓肉、葡萄干、黑加侖干、 藍莓干、黑芝麻、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紅玫瑰)、羅漢果、大棗、甘草中的一種或幾種加水煮制、過濾】中一種或幾種,經熬制、濃縮、冷卻、成型、切制、晾干或干燥或烘炒、粉碎或不粉碎、包裝等工序而制成的復合阿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