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果仁類糖制品的分類與命名、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花生、芝麻、腰果、核桃仁、南瓜籽(子)仁、扁桃仁、葵花籽仁、奇亞籽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選擇性添加燕麥、巧克力、食用淀粉、乳粉、大豆蛋白粉、餅干、食用鹽、食用酥油、肉松、枸杞子、南棗、紅棗、蔓越莓、海苔粉、茶粉、桑葚粉、西藍花粉、木薯淀粉、香辛料(罌粟除外)、麥芽糖醇、木糖醇為輔料,經烘炒、添加熬煮糖漿(棉花糖、紅糖、葡萄糖、麥芽糖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高溫熬煮制成)、添加或不添加瓊脂、成型、切塊、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果仁類糖制品(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