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預制調理肉制品和水產品的分類與命名、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以鮮(凍)禽畜產品(肉及副產品)、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海蜇除外)中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選擇性加入飲用水、食用鹽、白砂糖、食用葡萄糖、味精、碳酸氫鈉、蔬菜、辣椒粉、孜然粉、黑胡椒粉、新奧爾良腌制醬、豆瓣醬、食品用香精,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分割(或不修整)、絞碎(或不絞碎)、調理、煮制(或不煮制)、冷卻(或不冷卻)、包裝(或不包裝)后入冷庫貯存而成的非即食預制調理肉制品和水產品(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