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雜糧罐頭系列的分類與命名、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燕麥、藜麥、蕎麥、大麥、黑米、紅米、玉米、血糯米、糙米、紫米、青稞、高粱、紅薯、小番薯、紫薯、芋頭、薏仁、紅腰豆、紅蕓豆、鷹嘴豆、紅豆、綠豆、黑豆、芝麻、花生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選擇性添加南瓜、西米、板栗、杏仁、核桃仁、蓮子(去芯)、山藥、干制紅棗、葛根、銀耳、陳皮、植物飲料、固體飲料、白砂糖、冰糖、食鹽、麥芽糖、檸檬酸、黃原膠、碳酸氫鈉、酪蛋白酸鈉、單,雙甘油脂肪酸酯、赤蘚糖醇、三氯蔗糖、海藻糖、羅漢果甜苷,經預處理、調配、裝罐、密封、殺菌而制成的雜糧罐頭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