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海鮮醬的要求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凍)鮮蝦、魚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加入食品加工用酶制劑,酶解后,選擇性加入食用鹽、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大豆油、味精、芝麻、花生、香辛料(五香粉、辣椒粉、白胡椒粉、姜、蔥、蒜)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再選擇性添加食品添加劑(5’-呈味核苷酸二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乙基麥芽酚、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琥珀酸二鈉、山梨酸鉀)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配料、加熱煮制、冷卻、包裝制成的非即食的作為加工原料使用的海鮮醬(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