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工業用植物提取物濃縮液的命名規則、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桑葉、金銀花、大麥、菊花、羅漢果、生姜、橘皮、苦丁茶、苦蕎麥、佛手、藿香、火麻仁、植物提取物、水兩種或兩種以上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麥芽糊精、果葡糖漿、食品添加劑:單,雙甘油脂肪酸酯、丙二醇(食品用香料)、氫氧化鈉、碳酸氫鈉、檸檬酸、DL-蘋果酸、維生素C、維生素E、黃原膠、果膠、羧甲基纖維素鈉、食品用香精,經浸提、過濾、濃縮、調配、殺菌制成的經稀釋后使用的食品工業用植物風味濃縮液(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