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臺灣風味烤腸系列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豬肉皮為原料,經修整、絞碎、腌制后,添加或不添加飲用水、食糖、調味料酒(或白酒)、食用鹽、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味精、食用淀粉、天然香辛料(葫蘆巴除外),乳酸鈉(溶液)、卡拉膠、復合水分保持劑、亞硝酸鈉、D-異抗環血酸鈉、紅曲紅、誘惑紅、食品用香精,再經攪拌、灌入腸衣[天然腸衣或膠原蛋白腸衣或食品包裝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狀腸衣膜]、蒸煮、冷卻等工藝制成的非即食臺灣風味烤腸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