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蛋白肽固體飲料產品的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及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肽粉(添加量不少于50%,其中相對分子量≤1000 的肽段不少于80%)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麥芽糊精、抗性糊精、可可粉(添加量不大于25%)、乳粉(添加量不大于25%)、低聚果糖、咖啡粉、速溶茶粉(包括但不限于速溶紅茶粉、速溶茉莉花茶粉、速溶普洱茶粉、速溶烏龍茶粉中的一種或幾種)、抹茶、水果粉(蘋果、山楂除外)、菊粉及檸檬酸鈉、檸檬酸、食用鹽、蔗糖脂肪酸酯、黃原膠、香蘭素、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食品用香精,經粉碎或不粉碎、造粒、混合和包裝工藝加工制成的蛋白肽固體飲料(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