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禽肉及禽肉糜罐頭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禽肉(雞肉、鴨肉、鵝肉中的一種或幾種) 為主要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絞制或切制、斬拌,添加或不添白砂糖、食用鹽、味精、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馬鈴薯淀粉、木薯淀粉、藕粉、醬油、料酒、咖喱粉、椰粉、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棕櫚油、芝麻油、橄欖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中的一種或幾種)、小麥粉、奶粉、香辛料(胡椒粉、肉豆蔻粉、姜黃粉、洋蔥粉、蒜粉、辣椒粉中的一種或幾種)、冰屑(以生活飲用水為原料,制成冰塊,經刨冰機刨制而成)或食用冰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亞硝酸鈉、卡拉膠、三聚磷酸鈉、D-異抗壞血酸鈉中的一種或幾種,再經攪拌(或滾揉)、裝罐、密封、滅菌、冷卻、包裝而成的禽肉及禽肉糜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