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速凍畜禽肉及副產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經檢驗檢疫合格的鮮(凍){牛肉及副產品【牛頭、牛舌、牛心、牛肝、牛肚、牛百葉、牛腎、牛腸、牛蹄筋、牛板筋、牛筋、牛胃、牛心管、牛食管、牛腎、牛鞭、牛寶(牛睪丸)】、羊肉及副產品【羊頭、羊蹄、羊舌、羊眼、羊板筋、羊筋、羊心、羊肝、羊腎、羊寶(羊睪丸)、羊鞭、羊肥腸(羊直腸)、羊苦腸(羊盲腸)、羊盤腸(羊結腸)、羊小腸、羊肚】、雞肉及副產品(雞頭、翅根、翅尖、琵琶腿、雞胸、鳳爪、中翅、雞胗、雞肝、雞心、雞排、雞架)、鴨肉及副產品(鴨頭、鴨心、鴨胗、鴨舌、鴨腸、鴨掌、鴨腿)}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或不清洗、分割、打板(棒)或卷板(棒)、速凍、分切(片、塊、丁、條)、穿串或不穿串、包裝、速凍、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凍畜禽肉及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