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酵母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品加工用酵母為原料,添加食用葡萄糖、麥芽糊精、乳酸菌(植物乳植桿菌、干酪乳酪桿菌、鼠李糖乳酪桿菌、嗜酸乳桿菌、戊糖片球菌、腸膜明串珠菌、青春雙岐桿菌、動物雙歧桿菌動物亞種、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兩歧雙歧桿菌、短雙岐桿菌、長雙歧桿菌長亞種、長雙歧桿菌嬰兒亞種的一種或幾種)、大豆膳食纖維、小麥麩皮、納豆粉、米粉、小麥粉、玉米粉、米酒、面甜瓜、糖粉、白砂糖、食用淀粉(小麥淀粉、紅薯淀粉、馬鈴薯淀粉、綠豆淀粉、玉米淀粉中的一種或幾種)、大豆蛋白粉、豆粕、赤蘚糖醇、維生素C、磷脂、木糖醇、葡萄糖酸-δ-內酯、葡萄糖酸鈉、碳酸鈣、碳酸氫鈉、檸檬酸、酶制劑(氨基肽酶、麥芽糖淀粉酶、木聚糖酶、a-淀粉酶、脂肪酶、葡糖氧化酶、葡糖淀粉酶、蛋白酶、纖維素酶、植酸酶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配料、混合、包裝而成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復合酵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