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山藥粉及其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懷山藥、鐵棍山藥中的一種為主要原料,經浸泡、清洗、去皮、切片、熟制(蒸制)、粉碎,添加或不添加黑桑葚(粉碎)、黑花生(熟制、粉碎)、山藥肽、牦牛骨肽、羊奶粉、羊奶肽、糯米(熟制、粉碎)、紫薯(熟制、粉碎)、紅棗(粉碎)、黑米(熟制、粉碎)、黑芝麻(熟制、粉碎)、桑葚(熟制、粉碎)、核桃(熟制、粉碎)、紅豆(熟制、粉碎)、黑豆(熟制、粉碎)、銀杏(白果)(熟制、粉碎)、薏苡仁(熟制、粉碎)、芡實(熟制、粉碎)、猴頭菇粉、黑枸杞子(粉碎)、紅小豆(熟制、粉碎)、小麥胚(熟制、粉碎)、麥片、益生菌發酵粉(滅活)【以大豆分離蛋白、葡萄糖為原料,添加長雙歧桿菌長亞種、植物乳植桿菌、唾液聯合乳桿菌、嗜酸乳桿菌,經發酵、滅活、干燥而成】、蟬花子實體(人工培植)粉(蟬花子實體碎粉而成)、人參粉(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麥芽糊精、植脂末【葡萄糖漿、氫化植物油、酪蛋白、食品添加劑[穩定劑(磷酸氫二鉀、檸檬酸鈉、六偏磷酸鈉)、乳化劑(單、雙甘油脂肪酸酯、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抗結劑(二氧化硅)]】、卡拉膠、食用葡萄糖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經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膨化或不膨化、制粒或不制粒、包裝而成的山藥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