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龜膠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烏龜(人工養殖的三線閉殼龜、黃喉擬水龜、中華草龜中的一種或幾種)的鮮裙邊或龜肉、冷凍裙邊或龜肉(未經清洗或已經清洗、預處理)、干裙邊或龜肉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或不清洗、化皮(肉)、過濾,加入冰糖、木糖醇、大豆油、黃酒、骨膠原蛋白、膠原蛋白肽、食用蛋白粉、膠原蛋白制品、提取液【人參(人工種植 5 年及 5 年以下)、枸杞、百合中的一種或幾種加水煮制、過濾】中的幾種,經熬制、濃縮、冷卻、成型、切制、晾干或干燥或烘炒、粉碎或不粉碎、包裝等工序制成的復合龜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