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大豆組織蛋白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蛋白粉、食用大豆粕、低溫豆粕粉中的一種或兩種為主要原料,添加魔芋粉、谷朊粉、花生蛋白粉、小麥粉、玉米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紅豆粉、黑豆粉、稷米粉、食用淀粉(小麥淀粉、大米淀粉、玉米淀粉、高粱淀粉、馬鈴薯淀粉、甘薯淀粉、芋頭淀粉、綠豆淀粉、豇豆淀粉、豌豆淀粉、藕淀粉、荸薺淀粉、百合淀粉、蕨根淀粉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生活飲用水或添加番茄(榨汁)、胡蘿卜(榨汁)、黃瓜(榨汁)、芹菜(榨汁)、菠菜(榨汁)、馬鈴薯(榨汁)、山藥(榨汁)、甘薯(榨汁)、南瓜(榨汁)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和面,加入食用鹽,經混合攪拌、擠壓膨化成型、烘干或曬制或不烘干或不曬制、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大豆組織蛋白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