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預制調理肉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或干制的(羊肉、牛肉、豬肉、雞肉、鴨肉中的一種)及其可食用副產品(頭、翅、脖、爪、心、肝、腎、腸、肚、皮、黃喉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修整、脫骨或不脫骨、煮制或不煮制、脹發(加入碳酸鈉)或不脹發、酶解{菠蘿蛋白酶(來源于菠蘿)、胰蛋白酶(來源于豬或牛的胰腺)、胃蛋白酶[來源于豬、小牛、小羊、禽類的胃組織] 、木瓜蛋白酶(來源于木瓜)中的一種或幾種}或不酶解,加入食用鹽、白砂糖、味精、雞精調味料、蒜粉、泡椒、青藤椒、香辛料粉(胡椒、黑胡椒、辣椒、孜然、花椒、八角、小茴香、肉桂、月桂、草果、蔥、姜、蒜、洋蔥、香莢蘭、肉豆蔻、豆蔻、芝麻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加入或不加入D-異抗壞血酸鈉、三聚磷酸鈉、食品用香精(去腥膏、肉味增香膏中的一種或兩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腌制、切片或穿串或卷卷、整理、冷凍或冷藏、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預制調理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