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谷物雜糧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米、紅米、紫米、黑米、糙米、小米、黍米(大黃米)、稷米、小麥米(仁)、大麥米(仁)、藜麥米(仁)、莜麥米(仁)、蕎麥米(仁)、青稞米(仁)、燕麥米(仁)、燕麥片、玉米片、玉米瓣、高粱米、苦蕎米、小麥胚芽、大豆、紅豆、綠豆、紅小豆(赤小豆)、白豆(菜豆)、紅扁豆、白扁豆、黑扁豆、蕓豆、豌豆、蠶豆、鷹嘴豆、豇豆、薏米(薏苡仁)、脫皮綠豆、脫皮豌豆、脫皮麥仁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原料驗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雜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