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干制食用菌及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干食用菌【雙孢菇、平菇、香菇、花菇、榛蘑、牛肝菌、松茸(又稱松口蘑或松蘑)、松露(塊菌)、雞樅、雞油菌、木耳(黑木耳)、銀耳(白木耳)、毛木耳(黃背木耳、白背木耳、紫木耳)、白靈菇、草菇、紅平菇、猴頭菇、金頂蘑(黃金菇)、茶樹菇、滑子菇(滑菇、珍珠蘑)、羊肚菌、姬松茸、牛舌菌、竹蓀、雞腿菇、真姬菇、海鮮菇、口蘑、金針菇、鮑魚菇、杏鮑菇、蛹蟲草(蟲草花)、鳳尾菇、秀珍菇、姬菇、繡球菌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輔以或不輔以黑豆、赤小豆、廣東蟲草子實體、芡實、玉竹、黃精、蓮子、茯苓、陳皮(橘皮)、白芷、百合、枸杞子、山藥、薏苡仁(薏米)、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棗、黃花菜、香辛料【辣椒、花椒、胡椒、八角、干姜、高良姜、桂皮、肉桂、甘草、孜然、肉豆蔻、豆蔻、草果、姜黃、小茴香、丁香、月桂葉(香葉)、山奈、砂仁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驗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