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酸辣粉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馬鈴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紫薯淀粉、食用紅薯淀粉、食用芋頭淀粉、食用綠豆淀粉、食用豌豆淀粉中的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鹽、蕎麥粉、山藥粉、葛根粉、蕨根粉中的一種或幾種,輔以檸檬酸、碳酸鈣、硫酸鋁鉀(或硫酸鋁銨)、脫氫乙酸鈉、可溶性大豆多糖中的幾種,經配料、添加生活飲用水和漿、成型、預煮、冷卻、晾曬或不晾曬、加工而成的粉條(絲、皮);輔以外購調味包(醬包、海帶包、花生包、辣椒油包、調料粉包、醬腌菜包、豆制品包、鵪鶉蛋包、調味汁包、脫水蔬菜包、醋包、芝麻醬包中的兩種或多種),包裝而成的酸辣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