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調味醬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熟制的【黃豆(大豆)、紅豆、綠豆、豌豆、蠶豆、花生中的幾種經挑選、浸泡、混合】、牛肉、香菇、辣椒、花椒、小米辣、大蒜、大蔥、生姜、芝麻、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香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香辛料或粉(麻椒、八角、小茴香、蒔蘿、芹菜、月桂葉、肉豆蔻、胡椒、孜然、丁香、草果、砂仁、高良姜、山奈、甘草中的一種或幾種)、西瓜豆醬、甜面醬、白酒、醬油、料酒、釀造食醋、食用鹽、白砂糖、谷氨酸鈉(味精)、雞精調味料中的幾種為原料,輔以或不輔以山梨酸鉀、苯甲酸鈉、脫氫乙酸鈉、乙基麥芽酚、乙酰磺胺酸鉀(又名安賽蜜) 、食品用香精(辣椒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預處理、鹽漬、調配、熬制或不熬制、灌裝、封口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即食復合調味醬(半固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