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腐竹、豆油皮及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黃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經挑選、水浸泡、清洗、磨漿、濾漿、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玉米淀粉,煮漿【加入或不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焦亞硫酸鈉、低亞硫酸鈉、聚丙烯酸鈉、硫酸鈣、食用鹽、氯化鈣、羧甲基纖維素鈉、D-異抗壞血酸鈉中的一種或幾種】、揭皮、成型、烘干(或晾置)、蘸(噴灑)或不蘸(不噴灑)【鹽水(食用鹽、生活飲用水)、食用酒精中的一種或兩種】、晾置(或烘干)、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腐竹、豆油皮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