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植物固體飲料的技術要求、產品分類、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佛手、杏仁(甜、苦)、芡實、赤小豆、麥芽、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青果、枳椇子、枸杞、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桃仁、桑葉、桔紅、益智仁、荷葉、蓮子、淡竹葉、黑芝麻、槐米、蒲公英,酸棗仁、薏苡仁、當歸、山奈、西紅花、姜黃中的多種為原料,經預處理、烘干或不烘干、粉碎、過篩、混合、包裝工藝加工而成植物固體飲料,或分別以金銀花、人參(人工種植)、葛根、枸杞、杜仲雄花、淡竹葉為原料,經清洗、提取、離心、濃縮、加入麥芽糊精、干燥、粉碎、過篩、混合、包裝制成的植物固體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