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混合雜糧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劑和(或)食品營養強化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全麥粉、薏仁粉、小米粉、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蕎麥粉、燕麥粉、莜麥粉、高梁粉、青稞粉、大豆粉、紅豆粉、綠豆粉、蠶豆粉等中的多種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味精、食用鹽、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淀粉糖、谷朊粉、果蔬粉、牛肉粉調味料、香辛料、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加工制品、調味料等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三聚磷酸鈉、焦磷酸鈉、焦磷酸二氫二鈉、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磷酸氫鈣等中一種或多種),經配料、混合、包裝等工藝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混合雜糧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