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花生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花生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魚、青豆、香辛料(辣椒、孜然、花椒、八角、胡椒、小茴香、麻椒、藤椒、大蒜、洋蔥、桂皮、大蒜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油炸(大豆油、花生油、棕櫚油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食用鹽、白砂糖、味精、香辛料(辣椒、孜然、花椒、八角、胡椒、小茴香、麻椒、藤椒、大蒜、洋蔥、桂皮、大蒜中的一種或幾種)、特丁基對苯二酚、D-異抗壞血酸鈉、食品用香精(麻辣味香精、香辣味香精、五香味香精、藤椒味香精、豆豉味香精、肉味香精、咸味香精、鹵肉味香精、醬汁味香精、魚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幾種,經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風味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