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半固態調味醬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芝麻(進行篩選、清洗、烘炒、研磨處理)、花生(進行篩選、清洗、烘炒、研磨處理)、香辛料粉(花椒、丁香、桂皮、八角、草果、肉豆蔻、小茴香、高良姜、山奈、生姜、胡椒、豆蔻、辣椒、孜然、蔥粉、蒜粉中的一種或多種)中的一種或兩種為原料,添加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藤椒油、麻椒油、蒜油、蔥油、白砂糖、食用鹽、雞精、味精、韭菜花醬調味粉、蠔風味調味粉、復合風味調味粉(外購復合調味料)、白腐乳粉、紅腐乳粉、花生蛋白粉、玉米淀粉(經熟制)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調配混合、二次研磨、灌裝、密封、包裝加工而成的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半固態調味醬(半固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