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飲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飲用水(經過濾、反滲透)為主要原料、加入果葡糖漿,添加濃縮果汁(濃縮醋栗汁、濃縮烏梅汁、濃縮山楂汁、濃縮西梅汁、濃縮芭樂汁、濃縮石榴汁、濃縮覆盆子汁、濃縮藍莓汁、濃縮櫻桃汁中的一種或幾種)、速溶粉(桂花粉、針葉櫻桃粉、甜櫻桃粉、刺梨粉、烏梅粉、重瓣紅玫瑰花粉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三氯蔗糖(蔗糖素)、檸檬酸、檸檬酸鈉、維生素C(抗壞血酸)、山梨酸鉀、六偏磷酸鈉、食用鹽、焦糖色(僅用于果味飲料)、食用香精(黑糖味香精、醋栗味香精、桂花味香精、烏梅味香精、山楂味香精、槐花味香精、西梅味香精、芭樂味香精、櫻花味香精、玫瑰味香精、石榴味香精、黑石榴味香精、覆盆子味香精、藍莓味香精、黑櫻桃味香精、櫻桃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調配、混合、殺菌、灌裝、包裝而制成的風味飲料,其中果味飲料中果汁含量不少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