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香辛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辣椒、豆蔻、香豆蔻、草果、香葉(月桂葉)、芹菜、辣椒、桂皮(肉桂)、小茴香、甘草、八角、肉豆蔻、黑胡椒、白胡椒、干姜、胡麻、丁香、高良姜、百里香、花椒、麻椒、砂仁、山奈、薄荷、蓽撥、菖蒲、蒔蘿、土茴香、圓葉當歸、細葉芹、辣根、龍蒿、楊桃、黑芥籽、刺山柑、葛縷子、陰香、大清桂、芫荽、藏紅花、枯茗(孜然)、姜黃、香茅、楓茅、阿魏、刺柏、木姜子、椒樣薄荷、留蘭香、九里香、甜羅勒、甘牛至、牛至、歐芹、多香果、迷迭香、白歐芥、羅晃子、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蘆巴、香莢蘭中的三種及以上原料,經預處理(挑揀去雜、粉碎)、配料、混合、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復合香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