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配制酒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白酒、食用酒精為基酒,添加純凈水、黃酒、葡萄酒中的一種或幾種,輔以山藥、甘草、雞內金、枸杞、菊花(亳菊、貢菊、懷菊、杭菊)、金銀花、淡竹葉、黃精、桑葉、桑葚、薄荷、葛根、杏仁、龍眼、姜、梔子、桔梗、荷葉、蓮子、槐米、代代花、槐花、蒲公英、橘皮、白茅根、蘆根、小茴香、百合、薏米、肉桂、藿香、山楂、紅棗、鹿鞭、鹿血、蛹蟲草、人參(人工種植5年以下)、重瓣紅玫瑰、杜仲雄花、油菜花粉、蕎麥、青稞、高粱、小米、綠豆、豌豆、桂花、茉莉花、玉米須、丹鳳牡丹花、茶樹花、新鮮果蔬(馬齒莧、黃秋葵、葡萄、桃、梨、石榴、無花果、草莓、甜玉米、枇杷、青梅、益智仁、楊梅、荔枝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預處理、浸泡、過濾或不過濾、陳化、灌裝、包裝而成的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