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速凍畜禽肉及其副產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雞肉、鴨肉、鵝肉、牛肉、羊肉中的一種)及其可食用副產品(雞爪、鴨爪、雞腸、雞胗、鴨腸、鴨胗、鵝掌、鵝腸、鵝胗、牛頭肉、牛腸、牛心、牛肝、牛腎、牛肚、牛蹄筋、牛板筋、牛黃喉、牛蹄、牛肺、牛骨髓、牛鞭、牛百葉、羊頭肉、羊腸、羊心、羊肝、羊腎、羊肚、羊蹄筋、羊板筋、羊蹄、羊肺中的一種)為原料,經解凍或不解凍、清洗、分割或不分割、修整、漂燙或不漂燙、煮制或不煮制、包裝或不包裝、速凍、包裝加工而成的速凍畜禽肉及其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