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沖調谷物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小米、玉米、大麥、燕麥、紅豆、大米、黑米、糙米、薏仁、藜麥(紅藜麥、黑藜麥、白藜麥中的一種或幾種)、黑蕎麥、黑青稞、黃豆、黑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燕麥片、黑芝麻、白芝麻、奇亞籽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清洗或不清洗、熟制(微波熟化),添加或不添加藕粉、魔芋粉、山藥粉、蓮子粉、大豆蛋白粉、大豆分離蛋白粉、蘋果粒小麥胚芽、核桃仁、桑葚、蔓越莓干、紅棗片、銀耳、桂花、金銀花、菊花(亳菊、滁菊、貢菊、杭菊、懷菊中的一種或幾種)、決明子、紅棗、人參(人工種植五年及五年以下)、山楂、枸杞、茯苓、山藥、冰糖、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結晶果糖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研磨或不研磨、混合、包裝而成的直接沖調即可食用的沖調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