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膏飲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分別選用人參(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黃精、阿膠、松花粉、黃明膠、五指毛桃、苦杏仁、百合、沙棘、黑木耳、大棗、葛根、山楂、海參肽、覆盆子、枸杞子、茯苓、山藥、芡實、益智仁、橘皮(陳皮)、藿香、酸棗仁、佛手、桔梗、桔紅、桑葉、白果、甘草、玉竹、核桃仁、黑芝麻、刀豆、砂仁、雞內金、生姜、當歸(香辛料)為原料,經加水浸泡、煮沸提取、過濾或添加約氏乳桿菌發酵后過濾、濃縮、添加或不添加蜂蜜、白砂糖、麥芽糖醇、低聚異麥芽糖、木糖醇、山梨糖醇、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鉀中的一種或幾種、混合、熬膏、灌裝、包裝制成的植物膏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