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谷漿料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分別以黃豆、江米(糯米)、藜豆、紫糯米、花生、赤小豆、紅蕓豆、蠶豆、扁豆、白扁豆、豌豆、紅米、鷹嘴豆、黑米、飯豆(竹豆)、綠豆、大米、紅米、薏仁米、紅薏米、燕麥、燕麥片、黑燕麥、黑豆、麥仁(大麥仁、小麥仁)、豇豆(白豇豆、花豇豆)、高粱米、糙米、蕎麥米、苦蕎麥、紫米、蕓豆、小麥胚芽、大黃米、藜麥米、玉米糝、黑玉米粒、玉米、玉米片、青稞米、青豆、紅小豆、小米、黃小米、中一種或多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芝麻、黑芝麻、核桃仁、松子仁、巴達木仁、葡萄干、銀耳、榛子仁、酸棗仁、紅棗、枸杞、山藥、芡實、百合、杏仁、葛根、蓮子、山藥、茯苓、紫薯粒、亞麻籽、決明子、南瓜籽(南瓜干)、紅薯粒、玫瑰花(重瓣玫瑰花)、黑木耳、檸檬、荷葉、菊花、咖啡豆中的一種或多種,經挑選、清洗、配料、烘焙或不烘焙、冷卻、包裝而成的谷漿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