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肉類罐頭系列制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分別以畜肉(豬肉、牛肉、羊肉)、禽肉(鴨肉、鵝肉、雞肉)、畜副產品(豬排骨、豬肚、豬肝、豬肺、豬心、豬大腸、牛排骨、牛肚、牛肝、牛肺、牛心、牛腸、羊排骨、羊肚、羊肝、羊肺、羊心、羊腸)、禽副產品(鴨腸、鴨心、雞心)、水產及其制品(帶魚、鯛魚、鯪魚、草魚、基圍蝦、小龍蝦、南極磷蝦、花蛤、扇貝、鮑魚、魚肉丸、蝦肉丸、魚豆腐)為主要原料,配或不配糯米、板栗仁、蔬菜(玉米粒、青豆、紅薯、竹筍、芋頭、蓮子、荸薺、蓮藕、胡蘿卜、香菇、梅干菜、杏鮑菇、黃花菜、木耳、土豆、番茄)、豆制品(千頁豆腐)、海帶,添加花椒、食用植物油、食用淀粉、大蒜、雞汁調味料、白砂糖、冰糖、蜂蜜、蔥、生姜、雞精調味料、味精、八角、月桂葉、芝麻香油、食用鹽、干辣椒段、胡椒粉、小茴香、香辛料、調味料酒、釀造醬油、大蒜油、生活飲用水中的一種或多種為輔料,經加工制成的罐頭系列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