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特型黃酒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稻米、黍米、大米、小米、玉米、小麥、生產用水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入酒曲和/或部分酶制劑、酵母為糖化發酵劑、經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除菌)、貯存,勾調再添加或不添加紅棗、枸杞、低聚異麥芽糖、高麥芽糖漿(粉)、果葡糖漿、蜂蜜、可食用花卉、濃縮果汁、生姜、茯苓、桂圓、山楂、薄荷,焦糖色(普通法)的一種或多種,經配料、冷凍儲存、膜過濾、加熱滅菌、熱灌裝生產而成的具有本產品特殊風味且不改變黃酒風格的特型黃酒(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