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方便食用粉系列的命名規則、要求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谷物(原料見附錄A.1)為主要原料,選擇添加或不添加豆類(原料見附錄A.2)、水果(原料見附錄A.3)、蔬菜(原料見附錄A.4)、食用菌(原料見附錄A.5)、薯類(原料見附錄A.6)以及其他可食用物質(原料見附錄A.7)為輔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木糖醇、白砂糖、葡萄糖、冰糖、低聚果糖、山梨糖醇、食用鹽、乳清蛋白粉、全脂 乳粉、脫脂乳粉、異麥芽酮糖醇、麥芽糖醇、綿白糖,經清洗、破碎或打漿、混合、干燥、粉碎、調配或不調配、包裝而制成的方便食用粉系列(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