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膏狀飲品的產品命名、要求、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食用方法、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濃縮果汁(漿)、檸檬、梨、柚子、蘋果、藍莓、黑莓、枇杷、胡蘿卜、黑蒜、紅棗、紅豆、赤小豆、薏苡仁、芡實、蓮子、茯苓、菊花、山藥、陳皮、薄荷、重瓣紅玫瑰、枸杞、生姜、枇杷葉、阿膠、蜂蜜、果葡糖漿、麥芽糖、白砂糖、冰糖、黑糖、魔芋粉、魚腥草、桔梗、玉竹、金銀花、葡萄干、山楂、桂圓、人參(人工種植)、雞內金、低聚果糖、茶葉、酸棗仁、百合、黃精、甘草、益智仁、桑葉、桑椹、蛹蟲草、荷葉、白蕓豆、葛根、木瓜、核桃仁、黑芝麻、黑豆、黑米、黑棗、蒲公英、牡蠣中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羧甲基纖維素鈉、黃原膠、海藻酸鈉、食品用香精,經熬煮、過濾、殺菌或不殺菌、冷卻、灌裝而成的膏狀飲品(以下簡稱產品)。